《管輸辦法》中第四條條款明確強調,管道運輸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并規定管道運輸價格管理遵循準許成本、合理收益、公開透明、操作簡便的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辦法的第六條中,強調經營管道運輸業務的企業原則上應將管道運輸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離。目前生產、運輸、銷售一體化經營的企業暫不能實現業務分離的,應當實現管道運輸業務財務核算獨立。
這也意味著,此前業內熱議的中石油、中石化的天然氣管輸業務分離,成為整個天然氣行業下一步改革的方向。“管網獨立”或在不久后變為現實。
“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方向是最終實現價格的市場化,”中國石油大學教授董秀成告訴記者,“目前該意見只是規定了中間管輸環節的定價機制,從這個角度上看,對于最終形成價格市場化的作用不大。”
政府定價和管網獨立
2015年10月,國務院發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目前在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價格改革還需深化,政府定價制度需要進一步健全,市場價格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
而此次發改委發布的《管輸辦法》和《成本辦法》,就是在上述價格機制改革意見的原則指導下進行制定的。
此前意見要求,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對于政府定價領域,必須嚴格規范政府定價行為。而在管理辦法中也認定,天然氣管道運輸屬于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
基于此種認定方式,發改委調整了數項定價規則。不再以單條管道為監管對象,而是以管道運輸企業為監管對象,區分不同企業進行定價。在核定準許成本的基礎上,通過監管管道運輸企業的準許收益。
并且,細化了價格成本核定的具體標準,調整了價格公布方式并推行成本公開。重點從監管層面要求企業公開其成本信息,強化社會監督,避免投資浪費和不合理支出。
“實際上看,這個辦法基本是把現有的工作以成文的方式固定下來,”董秀成告訴記者,“原來沒這個辦法的時候基本也是這么做的,相當于一個成文的規章制度。”
盡管目前辦法中的價格仍然是由政府制定,但這種制定卻是在嚴格的流程控制和監管之下的。安迅思中國研究總監李莉告訴記者,目前最核心的就是中間的管輸業務,“放開兩頭管住中間”。
在這一辦法出臺之后,“管網獨立”或許會成為下一步改革的方向。
“目前看,最理想的狀態是由一家第三方公司來運作,”李莉說,“這家公司應該跟目前的天然氣貿易和生產公司沒有什么關系。但我沒有在政策里看到這個第三方公司,目前還只能做到財務上的分離。”
但她也表示,管網獨立后如果與原公司有太多的血緣關系,最終的結果也不會走向完全的獨立。
而董秀成也告訴記者,在目前市場主體較為單一的情況下,一個辦法的出臺對于天然氣價整體走向市場化的作用確實有限。
計價方法詳細透明
此次公布的《管輸辦法》與《成本辦法》,均強調對于價格計算方式的嚴謹制定與透明公開。
長期以來,國內天然氣管輸的價格制定方面非?;靵y,沒有可以作為依據的計價方式。并且隨著近幾年天然氣管道基礎建設的發展,逐漸演變成了一線一價的計價方式。
在缺乏管理和計價混亂的情況下,導致了下游消費用戶對于天然氣價格的構成方式難以確定,并且部分長輸管線的管輸費用定價并不合理。于是,在長輸管線以外的省內短輸管線,也出現了諸如重復收費和惡性競爭的情況。
“國內要進行天然氣市場機制的改革,確保每個環節的價格機制公開透明是非常有必要的,”卓創資訊天然氣分析師劉廣彬告訴記者,“這次的辦法,不但為未來第三方公開準入提供了繳費標準,也響應了目前天然氣市場改革的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在《成本辦法》中的第六條明確規定,核定管道運輸定價成本,應當以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部門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手續齊備的會計憑證、賬簿,以及管道運輸企業提供的真實、完整、有效的其他成本相關資料為基礎。
這就意味著,關于天然氣運輸的成本并非政府或自然壟斷的管道公司任何一方單方面決定,而是通過第三方的審計并且能夠公開。“從這個角度看,此次辦法規定的成本計算已經是非常合理了。”李莉表示。
不過,僅從理論上把成本的計算方式和最終價格的組成要素規定成熟,也僅僅是第一步。李莉認為,《辦法》的公開并沒有看到多少突破阻力的成分,這是國家最高層面對于天然氣價格改革的一個重視和支持。“至于最終結果如何,還要看具體推行后的效果。”她說。更多最新天然氣行業分析信息請查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天然氣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