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1、該管道需要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設計嗎?
2、《特種設備安全法》實施之前的壓力管道,未經設計,未辦理開工告知已在使用,安裝單位、安裝資料缺失,這些管道如何進行使用登記?檢驗單位可以進行檢驗嗎?
答:1. 鍋爐范圍內管道納入鍋爐管理,鍋爐范圍外管道滿足壓力管道條件的,按壓力管道相關要求執行;
2. 請按照《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質檢特函〔2016〕1號)的要求執行。
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擬訂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范;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廣應用。